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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活对外加工(外贸来料加工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4-1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外贸新闻大全 文档下载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外贸公司外发加工的可信吗?

外贸公司一般都是贸易公司,即自己不是加工(生产)型企业,因此,外贸公司接到订单或签订合同后,外发加工是很正常的事儿。

至于具体的外发加工是真是假,需要准备承接外放加工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加以判断。

贸易公司可否可以进行加工生产

贸易公司可可以进行加工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主要可以分为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
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购买进口半成品后进行生产再返销出口的业务是进料加工业务。
我国目前对进料加工经营者的要求:
1.进行进料加工的企业必须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
2.进行进料加工的企业加工后的产品一般必须出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能内销;
3.进料加工的经营者需自负盈亏,即使无法加工或出口,进口料件的成本仍由经营者承担;
4.进行进料加工的经营者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在获得《进料加工批准书》后还应向海关部门备案。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的特点:
1.外商将主动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在必要时外商还会提供生产用的设备,这些生产资料可能来自国外,也可能来自国内。
2.国内加工单位将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装配后的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3.外商提供的料件及设备的价款将从我方收取的费用中抵扣。
4.来料加工的过程中,料件、设备和成品将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但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料件的价款将从出口成品的价款中扣除,这被称为各作各价。
5.来料加工的流程一般为:外商→外贸公司→工厂→外贸公司→外商。他们之间两两联系,互为交易双方。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进料加工产品的品种、质量与数量由我方自定。来料加工产品的品种、质量与数量由外商决定。
2.进料加工其实是两笔不相关的买卖,来料加工则是两笔相关的买卖。
3.进料加工进归进、出归出,外商不能干涉。来料加工中外商可以规定我方的出口期限。
4.进料加工生产中的风险由我方承担,来料加工生产中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5.进料加工中货物的所有权在我方企业,来料加工中货物的所有权在外商企业。
6.进料加工企业自负盈亏,来料加工企业由外商支付固定的费用。
7.来料加工的关税成本相对较高。

如何承接外贸加工

向外贸公司或者做外贸的工厂(不生产该产品但已经接单)接来单子,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始生产。

外贸来料加工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合同登记备案 (1)申请合同备案。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①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②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 ③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为首次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 ④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凭对口合同及来料加工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局进行电子申报,由当地外经贸局批准。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⑤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⑥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⑦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 ⑧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⑨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 (2)接受审核。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特别是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详细介绍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管理企业提供依据。 (3)领取"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 办理进口及出口报关手续 (1)申报。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色)一式4份; 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③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箱单、磅码单等; ④出口外汇核销单。 (2)接受查验。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3)办理缴纳税费手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 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 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 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 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 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 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 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4)按受放行。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 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