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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最新骗局新闻报道大全 外贸公司的惯用骗人技俩有哪些?

时间:2024-05-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外贸新闻大全 文档下载

乌干达注册的中介机构通过伪造文件、签名和员工身份,利用知名度和信息以乌干达、肯尼亚或国外知名公司的名义签署虚假合同,实施欺诈。不要忘记报警,国外客户委托书和相关证据都准备好。外贸公司接受代理进出口委托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资信。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为什么外贸公司那么多骗子

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很多掌权领导利用手里的权利,通过一系列关系,建立一些骗人的贸易公司。
1.外贸诈骗屡禁不止,不是我们太年轻,而是骗子的套路太深。通常,他们会建立一个看似无形的虚拟公司,然后与你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你的商品,并在商品到达时按月付款。对于以前的小额交易,他们及时付款。别担心。这只是一个骗局来赢得你的信任。他们通常在最后一批货之后消失,或者他们接受一小笔存款,然后消失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
2.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初,不是立即使用空白支票,而是先处理少量现金,以赢得你的信任,等待你对他完全信任,他说,你想要的是什么,越大,货物越多,现金就不方便了,希望通过支票,最终拿到很多货物后,空白支票,在到期日之前,支票上有欺诈行为。
3.有这样一个案例,国内A公司与肯尼亚B公司签订农药产品销售合同,并指定中国信用保险作为担保。A公司将三批货物依次交付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萨港,并通过银行托收将第一批货物的全套正本单据交付给B公司指定的乌干达银行。但当付款到期时,B公司既没有付款也没有提货。因此,A公司要求另一家银行通过提示行退回全套单据,但另一家银行退回的提单是彩色打印的副本,而不是原始提单。但是,当A公司通过中国信用保险提供的方式与b公司联系时,B公司报告说,它尚未与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认定有人冒充B公司,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乌干达注册的中介机构通过伪造文件、签名和员工身份,利用知名度和信息以乌干达、肯尼亚或国外知名公司的名义签署虚假合同,实施欺诈。
拓展资料:如果不幸被骗,当案件发生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及时维护其权益,如向中国国际刑警组织报告,并派人到货物所在地办理货物的返还或转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向主管部门和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告情况。

外贸公司骗局如何解决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发现被骗,马上与国外客户配合处理,阻止这笔款项到达骗子的账户,如此可以完全避免损失。第一步:让付款方(国外客户)立即报警,并通知付款银行发加急电报(国外银行)要求收款银行冻结该款项(骗子开户行,一般为港澳台或国外银行)。这个是最为重要的!第二步:让付款方(国外客户)马上准备委托书并发过来,委托我们处理此事,第一时间联系收款银行(骗子开户行)申请冻结该款项,这时国外客户委托书和相关证据很重要,直到收到付款银行的发来的加急电报。有些骗子会开国内的离岸银行来冒充,这种情况直接向收款银行所在地报警。
第二种情况: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但是没能及时阻止,别放弃还有希望,继续与国外客户配合,阻止骗子取走或变相取走这笔款项。这里的变相取走是指,有些骗子会把这笔钱进行二次交易,洗白赃款,如通过洽谈生意转汇至第三方公司账户;或是把钱分流到二级账户、三级账户甚至更多,如果不在短时间内快速冻结对方账户,追踪难度会大大加大。第一步:向收款银行申请冻结骗子的账户。注意,这里是冻结骗子的整个账户,不只是冻结该款项。不要忘记报警,国外客户委托书和相关证据都准备好。第二步: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建议在国内立案,让国外客户委托我们来处理这件事,毕竟损失的钱是我们的,自己处理会更上心。和处理国内的商业纠纷一样,提交证据,要求法院立案,然后冻结对方整个账户,直到官司结束。赢了,法院判银行划钱给你;输了,骗子还是可以把钱取走,相关证据非常重要。

外贸公司的惯用骗人技俩有哪些?

骗子公司骗人的新的手段和新的模式: 1:业务员撒网式电话联系国内企业,介绍工程项目或定单 2:对上钩企业要求企业出工程方案或邮寄样品 3:外商认可 4:以外商名义制造假的邀请函邀请企业人员出国签合同或协议(以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就可以拿到外商预付款为由诱惑企业) 5:收取每人2000美金(名为出国人员食宿路费等)并代办护照签证1200元/本(实际每本护照只需350元人民币) 6:出国签约(行程为往返7天)……骗子公司将内地企业诱骗出国目的地皆为印度和孟加拉国,内地企业上钩后骗子公司立即打电话给国外的分公司准备接待,国外分公司即安排几个外国“托”和受骗企业谈判签约……

外贸公司的常见陷阱

外贸公司应警惕信用证“陷阱”
外贸公司在代理进出口贸易时应该多加注意,尽量预防信用证“陷阱”,防范可能出现的信用证诈骗。
1、外贸公司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外贸公司接受代理进出口委托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资信。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全面了解客户,摸清对方真实背景及信誉度,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2、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内容。坚决不接受无法或难以执行的“软条款”,否则,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外商的手中了。同时,外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佣金和中介费”等条款要严加审查和判断,以免误中圈套。
3、在开出信用证时,应视外贸背景、对方商业信誉等具体情况。充分估计到贸易风险程度而收取相应的信用证保证金,信用证也应是远期或可撤消信用证为妥,以降低贸易风险。
4、付款方式尽量做到每单及时结清,避免“一单压一单”。(即在第二批货物到货时,才付第一批的货款付款),否则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和其他意外情况。
5、外贸公司在开证、报关、提货、发货等环节上要严格把关。不能“只管开证和收取代理费”,对其他环节不闻不问。特别要注意在信用证随单据的流转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洞,克服“正本提单在手,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
6、外贸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对本公司业务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