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第二是进口商在征得代收行同意的情况下,出具信托收据,甚至可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时由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清货款再赎回信托收据。
进出口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1: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在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预借单据又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是出口商主动授信代收行可凭进口商的信托收据放单,这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授信,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出口商承担,进口商能否如期付款,代收行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是进口商在征得代收行同意的情况下,出具信托收据,甚至可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时由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清货款再赎回信托收据。因为这是代收行凭进口商的信用,抵押品或担保借出单据,是代收行对进口商的授信,不论进口商能否在汇票到期时付款,代收行都必须对出口商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和义务。
《托收统一规则》精神,若托收业务与一国、一州或地方所不得违反的法律和/或法规有抵触,则《托收统一规则》对有关当事人不具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