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外贸新闻大全

保税区(保税区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4-10-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外贸新闻大全 文档下载

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与境内其他地区有严格海关隔离。什么叫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低税区或关税豁免区域,是一种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促进转口贸易、存储与加工。如果货物离开保税区进入关境,则需按规定缴税。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与境内其他地区有严格海关隔离。它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如关税优惠和简化手续,以促进贸易和投资。以下是保税区的主要特点和管理规则:


1. 关税政策: 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特定规定的免税外,一般需按规定纳税。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办公用品等享有特定免税待遇。出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等可以保税。


2. 手续简化: 保税区与境外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大部分商品无需配额或许可证管理。


3. 进出货物监管: 区内外货物进出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转口货物的管理、保税区内货物的转让和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规定。区内加工贸易需遵守特定条件和程序。


4. 运输工具和个人物品监管: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个人必须经海关指定通道,并接受检查,特定货物运输有限制。


5. 特定限制: 保税区对进口汽车、受配额管理的商品、废物处理等有特定规定,需按照主管部门许可进行。


总的来说,保税区是海关监管下的特殊经济区域,旨在提供税收优惠和便捷的贸易环境,但同时也执行严格的进出境货物管理规则。

什么叫保税区、

保税区,又称低税区或关税豁免区域,是一种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促进转口贸易、存储与加工。在这里,商品可以暂时存储、改装、分类,甚至进行加工制造,但必须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需缴进口关税,只需支付存储和少量费用。如果货物离开保税区进入关境,则需按规定缴税。保税区的功能包括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享有“免证、免税、保税”的特殊政策,采用“境内关外”的运营模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政策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他开放区域相比,保税区更具灵活性,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平台。综合保税区作为内陆的保税港区,更是开放层次高、政策优惠、功能全面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金融、贸易、投资和服务等领域的重要试验区。这里允许国外货物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区内企业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辅以商品交易、投资融资和法律政务等服务,具有重要的物资中转和生产要素聚集功能。

保税区是什么意思?

保税区[bǎo shuì qū]
  • 兼有出口加工和对外贸易综合功能、实行特殊关税政策和管理手段的海关监管区域。

凡由国外进口的物品再行加工出口,避免日后出口退税的手续,在进口时暂时记账,先免缴关税,称为保税。

保税货物的基本特点:
1、进口货物时为了特定目的而进境
2、进口货物在进境时不能确定其最终的流向
3、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保税货物可以暂免交乃进口环节各项税款

保税区的含义是什么?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有: 一、关税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5)转口贸易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境)管理政策 (1)经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4)进出保税区实行报关制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办理结付汇、外汇核销手续; (5)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6)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7)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三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贸易,也可以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展示商品及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产品、有毒、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歧视性的产品及需被动配额产品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3)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实行全额保税的办法,可以不受内外销比例的限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不核发登记手册,加工时间及加工方式不受限制;   (4)鼓励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同时也允许区内企业加工成品销往国内市场;   (5)允许加工企业开展工序中的委托加工;   (6)区内仓储可以储存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明文规定不能在保税区存储之外的所有商品;   (7)转口、仓储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