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进入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出口额小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逆差。
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几大类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管理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主要在英国、荷兰等首先进入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和竞争上居优势的国家实行,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2、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3、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 ,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扩展资料: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依据
对外贸易政策既有一贯政策(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指导外贸易的政策),也有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制定,只在一定时间内生效的暂时性政策措施。因此,制定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应当遵循以下依据:
1、一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地位,经济发展战略.
2、一国的资源状况,产品,产业结构,市场经济地位。
上述两个因素是一个国家制定中长期对外贸易政策,应当参政的主要因素,决定一个国家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
3、在总政策(即自由贸易或保护贸易政策)指导下,一个国家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的竞争能力等,又决定一国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
例如:鼓励出口、限制出口、限制进口、保护民族工业、幼稚工业等政策。
4、国家之间因政治环境变化,经济和外交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时,也可引能起一国对贸易政策的局部或重大调整。
5、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应当与国内经济政策相适应。例产业调整政策,金融政策,外汇政策,外资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分为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贸易的分类也不一样。)1、 以货物的移动方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一国将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出售,称为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称为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叫做出超)。
出口额小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逆差。(也叫做入超)
(3)过境贸易:凡一国向另一过出口的商品要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2、以国境和关境划分为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是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2)专门贸易是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3、以商品的内容划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1)货物贸易(Goods Trade)
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商品贸易,指各种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的贸易。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指国际间各种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进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当中指出,服务贸易是指:参见教材第10页倒数第8—第11行。有4种形式:
①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②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通过任何在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移动: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3)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标的的贸易。
按照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相当于我国的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
4、以货物的载运方式划分:(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分为:
(1)陆路贸易;
(2)海路贸易;
(3)空运贸易;
(4)邮购贸易
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
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我国的有些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切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国对外贸易分为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贸易的分类也不一样。)1、 以货物的移动方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一国将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出售,称为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称为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叫做出超)。
出口额小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逆差。(也叫做入超)
(3)过境贸易:凡一国向另一过出口的商品要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2、以国境和关境划分为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是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2)专门贸易是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3、以商品的内容划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1)货物贸易(Goods Trade)
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商品贸易,指各种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的贸易。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指国际间各种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进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当中指出,服务贸易是指:参见教材第10页倒数第8—第11行。有4种形式:
①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②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通过任何在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移动: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3)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标的的贸易。
按照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相当于我国的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
4、以货物的载运方式划分:(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分为:
(1)陆路贸易;
(2)海路贸易;
(3)空运贸易;
(4)邮购贸易